关于推荐第二批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点击数:25413发布:2015-08-25 来源: 盐城团市委
团盐委〔2015〕31号
关于推荐第二批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工委,城南新区团委,市级机关团工委,市各直属团委,驻盐大中专校团委:
为进一步培养锻炼优秀基层团干部,加强上下联动,提升工作实效,团市委今年年初选拔了一批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挂职期间,基层团干部勤于学习、奋发作为,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为各项工作的完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持续做好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经团市委书记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挂职团干部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团干部。具体要求为: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有基层团组织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其他优先条件:个人荣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或所在集体荣获“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的优先;列入各单位青年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优先。人选如系选调生,须符合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
二、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团委、市开发区团工委、城南新区团委从团(工)委机关及下属乡镇(街道)团(工)委等基层团组织中推荐;市级机关团工委、市各直属团委从团(工)委委员中推荐;市直各高校团委从校团委委员及下属院系等基层团组织教师团干中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合适人选。本批挂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2、推荐人选时,应在征得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推荐人选的推荐函及电子版的推荐表。团市委将组织考察确定拟挂职人选,确定人选后由各推荐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被推荐人选主管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挂职干部管理
第二批挂职时间为半年,自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挂职干部安排到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工作,具体岗位另行安排。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团市委机关提供办公和挂职期间的差旅费。
干部挂职期间须遵守有关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单位)党委部门。
四、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推荐函、《挂职干部推荐表》,并附简要考察材料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经考察确定选录后挂职团干部的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娟;联系电话:88192202
邮 箱:jsyctswzzb@126.com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202室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盐城市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